大变脸”! 专家评说居民身份证法十大新意
居民身份证虽然很小很小,但我们的生活却离不开它。
6月28日,居民身份证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意味着施行了17年的居民身份证条例即将退出历史的舞台。与现行条例相比,这部即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有何新意?
据参与这部法律起草、讨论、审议的专家介绍,这部共5章22条的法律,虽然在条文数目上只比居民身份证条例增加了2个,却在许多方面体现出新意,许多规定颇具人文关怀的色彩。
新意之一:证件发放范围扩大了
现行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也没有纳入身份证发放的范围。刚通过的居民身份证法则扩大了身份证件发放的范围,规定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可申领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以根据自愿,申领居民身份证。
专家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军人、武警也需要以普通公民身份参与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如储蓄、保险、旅游、乘坐飞机等。此外,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参与社会活动时,也需要相应的身份证明。法律将证件发放范围扩大至上述公民,有利于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方便其参与社会活动。
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和被劳动教养的人以及被羁押的人,不发给居民身份证。而居民身份证法则取消了相应的限制。专家对此表示肯定:“居民身份证是持证人的法定身份证明,不发或者收缴身份证,不应成为管理服刑、劳动教养等人员的一种措施。允许其领取和持有身份证,是维护这些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体现,也有利于对他们的教育改造工作。”
新意之二:证件号码变长了
居民身份证号码原来为15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的决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建立和施行公民身份号码制度,号码在原居民身份证号码的基础上升位至18位。
这是每个公民终身不变的唯一的号码,将在公民办理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权益事务各方面广泛使用。
专家表示,在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用公民身份号码取代原来的居民身份证编号,意味着将居民身份证确定为了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载体。在未来的生活中,它将跟我们的驾照、社会保障、储蓄以及信用制度联系在一起,成为代表公民身份方方面面的符号。
新意之三:证件科技含量高了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通常采用照相翻拍技术加上塑封制成,甚至还有不少是手工填写的,技术含量低,只能肉眼辨认,且易于伪造。新一代的居民身份证制作将十分精细,里边还会有一个芯片,即通常所说的IC卡,使其可以通过机器阅读。
专家分析,高技术的采用,既可以有效防止伪造身份证的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又使大批量查验或通过网络查验身份证成为可能,有利于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新意之四:法定登记项目多了
现行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身份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而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登记项目则比前者多,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专家介绍,在居民身份证的IC卡里,也将记录相应的内容。
新意之五:换领证件更方便
根据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公民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手续后的3个月内发给证件。而居民身份证法则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与原来的时间相比,缩短了一个月。
此外,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民的常住户口迁出本市市辖区和本县行政区域的,在迁入地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的同时换领居民身份证。而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不需要换领居民身份证,而由公安机关在居民身份证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
专家表示,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的流动越来越频繁,上述规定无疑为人们的迁移提供了便利,便于地区之间经济的交往和人才的流动。
新意之六:为弱势群体减负体现人文关怀
现行居民身份证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民第一次领取居民身份证或者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交纳证件工本费。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申报补领新证,交纳相当于证件工本费二倍的费用。对于困难群体,没有规定相应的优待条款。
而居民身份证法则充分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关怀,规定对城市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农村中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免收证件工本费。对其他生活确有困难的居民,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时,可以减收工本费。
据有关专家测算,新身份证的成本大概为20元左右。上述规定从人文关怀出发,减轻了困难群体在办证方面的经济负担。
新意之七:明确公民何时需使用居民身份证
对于居民身份证的使用,居民身份证条例只作了原则规定,缺少可操作性。
而居民身份证法则明确规定公民需使用身份证的情形,包括: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专家表示,这一规定让老百姓心中有数,便于掌握办事时是否需要携带身份证件。
新意之八:不能随意查验和扣押居民身份证
现行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任务时,有权查验居民身份证,被查验的公民不得拒绝。这一规定过于原则。
为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四种情形下,人民警察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居民身份证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法律同时规定,对人民警察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权益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表示,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
新意之九: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了
根据现行条例,对转让出借居民身份证、使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故意毁坏他人居民身份证等行为,最高的处罚是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居民身份证法则同新刑法的有关规定相衔接,加大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有关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还可处10日以下行政拘留;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表示,现行条例处罚力度偏轻,致使居民身份证方面的一些违法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给身份证管理和社会秩序造成很大危害。而居民身份证法加大处罚力度,为这一状况的改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新意之十:两代居民身份证将共存一定时间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依照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依照本法换领居民身份证前,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专家分析,这意味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全国将存在第一代居民身份证与换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存使用的情况。这也是为了照顾那些持有第一代身份证的广大群众的利益。(记者沈路涛 邹声文 张旭东)
新华网 2003年0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