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动支付的几点思考
当前我国金融和支付服务存在的不足
1.金融服务资源相对不足,便捷性也不够。2009年末,中国人口超过13.3亿,银行业法人机构达3857家,营业网点近19.3万个,从业人员约284.5万(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09年年报》)。但从人均银行服务资源看仍是不足,平均一个网点对应7000人左右,一个银行从业人员对应490人,如果仅算柜面服务人员的话,平均一个柜员至少要对应1000个客户左右。在广大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金融服务资源更有限甚至为零,我国目前仍有2000多个乡镇没有金融机构网点,属于金融服务的空白地带。银行网点服务不仅资源有限,在时间便利性上也有限,通常是上午9点到下午5点。虽然有自助设施如ATM机和网上银行,但这方面的资源也相对有限。2009年末,全国ATM约21.49万台,平均每台ATM对应6210个人。截至2008年末,我国个人网银客户近1.5亿户,超过1/10的中国人已开通网上银行。城镇人口中,个人网银用户的比例为20.9%,但基于对个人电脑终端和操作技术的依赖,实际使用网上银行服务的客户比例要低得多。
2.现代支付系统成功解决了大额和小额支付问题,但对更小金额支付或微支付关注不够。2009年,全国各支付清算系统共处理业务112.63亿笔,金额1208.06万亿元,平均每笔金额为10.73万元。其中,大额支付系统处理的业务平均每笔金额为324.17万元,小额支付系统为5.07万元,银行卡跨行支付系统ATM交易每笔400元,POS交易每笔1800元。从非现金支付工具看,票据的平均每笔交易金额为30.83万元,银行卡的平均每笔交易金额为8400元。可见,现有的支付系统和非现金支付工具主要替代了现金在单位支付和个人大额支付中的使用,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更小金额支付或微支付,仍然以现金方式完成,事实上这部分支付具有频率极高、金额很小的特点。当然,一部分微支付已得到了很好的解决,如北京市的交通一卡通,每天交易达1600万人次,每次地铁票价2元,公交更便宜。但绝大部分日常生活中的微支付没有得到解决,如超市、便利店、停车场、小商品市场、菜市场的支付等。
3.零钞、硬币大量使用,社会成本较高。2009年,流通中现金与GDP的比值为11.4%,现金支付量占整个社会支付金额的3‰。截至2010年上半年,流通中货币(M0)余额3.89万亿元,同比增长15.7%。上半年净投放现金658亿元,同比多投放1236亿元。前面说到大额支付主要是通过非现金支付的方式和工具完成,显然,现金投放主要解决零售小额支付和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微支付。可想而知,市场上大量流通零钞、硬币必然会增加货币的印制铸造、运输、保管、残破币兑换以及反假币等多个环节的成本。根据麦肯锡的研究报告,目前全球每年处理现金所花费的费用约在3000亿美元。欧洲支付委员会研究指出,欧洲的现金处理成本是每年500亿欧元,单个国家的现金处理成本约占所在国GDP的4‰~6‰。从目前我国现金支付量占比来看,我国的现金处理成本占GDP的比例可能更高。
4.非现金支付给社会管理提供的便利未能触及更小金额及微支付领域。非现金支付较之于传统的现金支付在社会效益层面上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为社会管理提供了便利,换句话说,支付的金融功能与社会管理功能相结合。如以实名开立银行账户,凭单位信用开具票据,用银行卡进行日常消费,不仅提高了全社会的资金清算效率,而且实现了对客户身份确认和交易处理的信息化、集约化管理,节约了社会管理成本,提高了社会管理效率。虽然网上支付发展迅速,实现了电子商务和网络购物的非现金支付,但在面对面地近场微支付领域中,现金仍被大量、广泛使用,非现金支付的社会功能在微支付领域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公交一卡通是比较成功的例外,但应用范围还不够广,中小城市有待拓展,功能单一,也没有实行实名制的意向和可能。
发展移动支付的重要性
移动支付业务最早出现于20世纪90年代初的美国,随后在韩国和日本出现并迅速发展。中国的移动支付最早出现在1999年,由中国移动与中国工商银行、招商银行等金融部门合作,在广东等一些省市开始进行移动支付业务试点。经过近10年的发展,中国的移动支付市场应该说初具规模。就中国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等具体国情以及支付体系目前的发展阶段而言,推广与发展移动支付、将其作为支付服务方式的重要创新和传统金融服务的有益补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拓展金融服务空间。移动支付在印度、拉美和非洲地区发展得较快,主要得益于移动支付对传统银行业务的有益补充。巴西和肯尼亚则明确将手机转账服务作为扩展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生活在银行网点覆盖不到的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居民,以前无法直接享受银行网点的服务,有了移动支付,不用车马劳顿就可以直接用手机完成货物买卖、借贷款等支付。在中国发展移动支付同样可以解决银行金融服务资源有限且分布不均匀的问题,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传统金融服务未覆盖到的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移动支付能有所作为。与传统银行服务模式相比,移动支付依靠较少的基础设施投入,能够充分利用现有的通信网络和设施终端,从而以较低的成本拓展支付服务,为手机用户提供便捷的支付服务,促进金融全面普及,达到广泛的便民和惠民效果。
2.为微支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便捷性是移动支付的第一特征。只要有一部手机、只要有通信网络,便可进行支付,不受银行网点的限制、不受营业时间的限制、不需高成本的终端设备投入。这种随时随地的便捷性,以及手机在普通民众中的广泛普及,使得移动支付能够成为解决微支付的最佳选择。移动支付的近场应用最适宜于高频率、金额小的快速支付,能够满足消费者随时随地消费、面对面交易、账物实时核对、避免个人信息泄露等多种需求。可以肯定地说,微支付将成为移动支付最大的应用领域,如超市、快餐店、电影院、公园、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农贸市场和早市等需要快速、小额支付的场所。同时,手机的远程支付功能也能为电子商务、网络购物以及公用事业费等资金转账的支付提供可选方案。
3.逐渐替代零钞和硬币。在日本,四成以上的人都使用了移动支付。2009年,日本央行曾就包括移动支付在内的电子货币对流通中零钞和硬币的影响做过研究,数据显示电子货币主要用于千元以下的小额支付,随着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流通中的硬币,特别是小面额硬币总金额增速一直在下降。可见,移动支付对微支付中的零钞和硬币的替代作用是明显的。减少零钞和硬币的使用不仅能降低现金的生产和管理成本,也能降低现金的使用成本,并顺应“循环经济”、“绿色经济”大趋势。
4.进一步实现支付的社会功能。在微支付领域推广移动支付,能够提高微支付的资金清算效率,实现对交易的信息化和集约化管理,随着手机实名制的推广从而实现了微支付主体的身份确认,做到有据可查、有迹可循,还可以将具备支付功能的手机与医保卡、社保卡相结合,实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政府公共信息管理功能,节约社会资源、服务社会建设。
我国推广移动支付具备条件
1.有强大的、多元化的服务提供商。我国的移动支付服务可以由商业银行、移动运营商和第三方支付组织分别提供,也可以合作提供。银行的优势在于其账户结算功能,在于其完善的支付服务基础设施和庞大的客户群的绝对信任。目前我国的大中型商业银行都有手机银行,提供短信通知、账户查询、资金转账缴费等服务,并广泛与移动运营商合作开发手机近场支付。移动运营商则拥有安全的通信渠道,拥有庞大的手机用户资源和便捷的服务终端。近年来,中国电信、移动和联通在移动支付领域都有成功的实践,如中国移动的手机钱包业务,电信在浙江、四川试点的手机小额支付;联通和交通银行合作推出的联名IC借记卡,在上海世博园内实现机不离手、一刷即付。第三方支付组织则锐意进取,相对于前两者更具灵活性和想象力,是我国支付创新的生力军。除此之外,中国银联利用银行卡信息转接平台,充分发挥联接优势与银行、移动运营商合作,对移动支付受理终端的布放和改造,在移动支付领域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2.有广大的客户群。我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大手机用户国,根据工信部的数据统计,截至2010年9月,国内手机用户达8.33亿户,普及率为62.5%,并呈现不断上升的趋势,为移动支付业务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银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底,我国已发展移动支付用户1.47亿户,其中与银行卡关联的移动支付约2200万户,剩余的1.25亿则采用移动话费账户代扣的方式。随着人们对手机的依赖性和黏合度越来越高,移动支付必将更加普及。另外,非现金支付工具在微支付领域的缺位以及移动支付终端的低成本投入和处理环节的便利性都将成为客户选择移动支付的诱因。
3.有较成熟的技术环境。移动支付产业属于金融与通信融合后出现的新兴产业。应该说,我国移动支付的发展已具备了较为成熟的技术环境。目前,移动通信网络已经非常成熟且覆盖面极广,中国银联的POS跨行网络体系也连接了各商业银行,金融与通讯的融合已有经验和基础。
4.逐步完善的法律框架。《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指引》等法律规章早已发布,今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又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办法》对支付服务业设定了准入制度,并就申请人资质、备付金管理和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了相应要求。应该说,《办法》的发布为包括移动支付在内的各类新兴支付方式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办法》的配套制度,以及移动支付的业务规则等,也正在研究拟定中。
大力发展移动支付
1.积极的、正面的政策导向。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支付体系的法定监督管理者,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金融监管有效性”的要求,对新兴支付方式的管理遵循“促进创新与规范发展并重”的原则。对于移动支付这一惠及民生、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支付产业,我们积极倡导、大力推动其应用与发展。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加强政策引导,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逐步完善移动支付相关法规制度,维护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将推广移动支付与普惠金融政策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展金融服务覆盖面,推进中国金融服务现代化。
2.鼓励多样化的业务模式。移动支付市场有众多的参与主体,在不同主体的推动下,产生了多种业务模式,不同业务模式各有千秋。日本的移动支付采用移动运营商主导模式,而韩国则为移动运营商与银行合作主导模式,虽然模式不同,但都十分成功。我国移动支付刚起步,业务模式的选择和发展,坚持市场原则,尊重已存在的多种业务模式。
3.倡导统一的技术标准。目前,存在多种技术标准、缺乏统一明晰的业务规则,不利于移动支付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并可能造成未来移动支付领域的社会资源浪费。从技术实现、支付安全、用户体验等方面来看,13.56MHz频率和2.45GHz频率这两种标准各有利弊。人民银行近期已启动标准统一工作,在充分研究目前已应用各类标准的优缺点,以及相关标准知识产权情况的基础上,明确我国移动支付将采用的技术标准,并尽快编制发布统一的移动支付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
4.加强安全管理与风险防范。支付系统处理的是货币财富的转移,是资金的收付,所以信息安全和系统安全显得尤为重要,要始终树立“安全是支付系统的生命”这一理念。移动支付平台的运营者首先要确保支付指令的不可篡改性、支付信息不被窃取和系统稳定安全运行,其次还要加强压力测试、应急演练、备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去年的全球金融危机使得“链接过多不能倒闭”的概念出现,根据网络分析方法在支付领域的应用,非银行支付机构专门从事资金转移服务,作为核心支付系统的边缘链接,同样事关支付系统乃至整个金融机构的安全,是保证国民经济安全运行和金融稳定的关键因素,有必要对其加强监管,防范风险。
5.防范和打击犯罪。随着非现金经济、非现金社会、非现金时代的逐步形成,犯罪分子也从现金犯罪转向了非现金犯罪。典型的例子是银行卡产业发展迅猛的同时,各类银行卡犯罪相伴而生,打击和防范犯罪成为目前银行卡经营和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发展移动支付要吸取这方面的经验教训,要把工作做在前面,要充分研究伴随移动支付发展可能出现的新的违规犯罪形式,要做好预防工作,研究对策,防患于未然。
6.发挥行业自律作用。移动支付市场的各参与主体要加强自律,树立“安全、高效、便捷、经济”的支付结算领域核心价值观念,强化自我约束,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同时,支付服务机构之间的相互沟通、协调,以及自律公约,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促进支付市场不断发展。为此,人民银行正在抓紧筹建全国支付服务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支付服务行业自律机制和协商机制,促进整个支付服务市场的有序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移动支付市场的发展任重而道远,需要参与各方通力合作。相信在不远的将来,经过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我国的移动支付市场能取得又好又快的发展,成为现代金融服务和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好地服务民生、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