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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由专门的国家机关或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