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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使用电子标签加强医疗废物整治

作者:本站收录
来源:腾讯网
日期:2021-06-25 09:34:23
摘要: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从源头上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同时要优化医疗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此外持续开展督查工作。

6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从源头上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同时要优化医疗废物的处置设施建设,此外持续开展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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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管理责任,加强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及时、规范、有效、安全处置,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县域卫生传媒认真研读文件,将其中的要点整理如下:

一、这7种行为,重点整治!

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以及有关企业违法违规回收和利用医疗机构废弃物等行为。

二、严禁混放医疗废弃物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科学分类,建立分类管理工作制度,明确分类收集流程。完善各类医疗废弃物收集容器、运送工具、贮存场所。严禁混放各类医疗废弃物。医疗机构内要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交接、分类转运的废弃物管理系统。严禁医疗废物露天存放。

鼓励医疗机构内充分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技术手段,对药品和医用耗材购入、使用和处置等环节进行精细化全程跟踪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使用具有追溯功能的医疗用品、具有计数功能的可复用容器,确保医疗机构废弃物应分尽分和可追溯。

三、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强化医疗机构管理主体责任,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是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产生废弃物的具体科室和操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医疗机构应明确医疗废弃物的管理科室及相应职责,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管理,严格落实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积极发挥医院感染管理部门以及质控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鼓励城市医疗集团和旗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负责指导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废弃物分类和管理。

实行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提供后勤服务组织的培训、指导和管理。适时将废弃物处置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

四、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旗县(市)

到2022年6月底前,综合考虑地理位置分布、服务人口等因素设置区域性收集、中转或处置医疗废物设施,实现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覆盖所有旗县(市)。鼓励发展医疗废物移动处置设施和预处理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通过引进新技术、更新设备设施等措施,优化处置方式,补齐短板,大幅度提升现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处置能力,对各类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置。探索建立医疗废物跨区域集中处置的协作机制和利益补偿机制。

五、医疗机构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

推进采取按床位和按重量相结合的计费方式,合理核定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促进医疗废物减量化。将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和利用所得列入合规收入项目。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的医疗废物处置费用作为医疗成本,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予以合理补偿。

六、警示!多地医疗机构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被处罚

实际上,不只内蒙古开展整治,湖南省、山东省等多地都发布了医疗废物整治方案,并全面开展医疗废物督查专项行动。2021年1月31日,日照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对莒县于相成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诊所二楼两个套有黑色塑料袋的生活垃圾桶内,放有病人用过的带血输液贴、棉签。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给予该诊所警告、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当场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日前,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洞山村卫生室未对从事医疗废物处置等动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处以警告。

此外,迁安市谦和口腔诊所、润平康诊所在诊疗过程中将医疗废物混放在生活垃圾里,被处以警告并罚款5000元。

自2020年国家卫健委、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共同制定的《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正式发布后,各地紧随其后,医疗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目前已在全国大范围铺开。这也为各级医疗机构敲响警钟,要不断提高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重视程度,实现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