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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行ETC 陕西省取消21个高速省界收费站

作者:本站收录
来源:三秦都市晚报
日期:2020-01-02 17:56:48
摘要:2020年1月1日零时,陕西省与周围7个邻省的21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顺利实现全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网工程切换,车辆经过省际高速公路原省界收费站处,行使正线不再停车。

2020年1月1日零时,陕西省与周围7个邻省的21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顺利实现全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网工程切换,车辆经过省际高速公路原省界收费站处,行使正线不再停车。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和技术方案,陕西省改造建设全省高速公路ETC门架844套、ETC车道1681条,拆除全部省界收费站21处,改造未封闭立交5处,升级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和通信系统,完成网络安全加固;推广普及车辆使用ETC,截至2019年12月30日,陕籍车辆ETC发行总量达到539.3万辆;调整、统一车辆分类。

调整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

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高速公路由目前的“入口领(刷)卡、出口收(扣)费”模式调整为主线计费。即ETC车辆在ETC门架自动计费和扣费;其他车辆入口领卡、ETC门架计费、出口现金或移动支付缴费。

高速公路按车辆实际行驶路径精确计费,ETC门架未能准确识别车辆、无法确定路径时,采用最短可达路径计费。ETC车辆通行费收费额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分”、人工收费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元”。

调整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客车:车长小于6米,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其他类型车辆执行原标准。

货车: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车(轴)型收费,同步调整收费标准。货车实施入口称重检测,所有违法超限车辆禁止通行高速公路。

2020年1月1日0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全省高速公路对合法装载的货车,在省政府批准的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优惠10%。

大力推行ETC

2020年1月1日起,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各类通行费减免优惠政策均依托ETC系统实现。对安装ETC车载设备(OBU)的车辆统一按5%优惠,未安装ETC车辆用户、ETC单卡用户不享受通行全国高速公路九五折优惠。建议广大车主尽快给车辆办理ETC车载装置,实现享受通行费打折优惠和不停车快捷服务。

储值卡ETC用户尽快更换为记账卡;核定载客人数8座和9座是二型车ETC装置的尽快到原ETC服务网点修改车型信息。

对收费单位不按规定标准乱收费的,有权拒缴,并向省交通、省发改委、省财政等纠风部门举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