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江西深化医改还有新动作 推动社保卡逐步代替就诊卡
今年江西深化医改还有一系列新动作 进一步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促进合理用药用械
推动社保卡逐步代替就诊卡
实现持社保卡挂号、诊疗、结算等一卡通用
备受关注的江西深化医改今年还会有一系列新动作。4月10日,记者获悉,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已出炉,针对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省卫计委牵头,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深化医改主要成员单位认真研究,共梳理出7方面的具体意见,其中明确,今年对第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成效进行评估,进一步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财政投入
支持5所省属医疗机构新院建设
根据报告,2017年,全省各级财政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与2016年相比增长12.4%。下一步,将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对所有省直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部分按10%比例予以补助,对产生政策性亏损的单体医疗机构按取消药品加成金额的5%为上限安排补助经费,政策性亏损低于取消药品加成金额5%的据实补助;对补助后仍有政策性缺口的全额补助事业单位,由省财政予以兜底保障。
从2017年至2019年,连续3年安排贴息和补助资金支持5所省属医疗机构新院建设。对省属14个医疗卫生机构,除按规定足额安排各省属医疗机构在职、退休人员费用外,省财政从人才培养、科研、医疗设备购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医联动
今年进一步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我省明确,2018年有关部门将对第一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成效进行评估,并通过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的综合施策和统筹衔接,进一步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在集中招标采购药品耗材的基础上,启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第二次调整市、县、乡三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指导各设区市开展试点,对医院取消耗材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来弥补;对省直12家医院集中招标采购挤压药品“水分”腾出的空间,启动第二次调价。
此外,扎实落实医药费用控制措施,在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二级及以上医院建立重点药品监控制度,将价格高、用量大,尤其是非治疗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纳入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监控目录每半年动态调整一次。落实处方点评通报制度。促进合理用药用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分级诊疗
重点支持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
围绕进一步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体系建设,我省重点支持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倾斜,重点支持县域内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尚不达标、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且病床使用率高于80%的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新增床位重点向妇儿、产科、中医、精神、老年病等薄弱领域倾斜。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达标率达到95%以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率达到80%以上。
2018年全省选择13个县市开展医共体建设试点。医共体内实行医保总额预付制度,按区域人头总额预算包干,医保基金按人头总额预付给牵头医院,结余资金由医共体成员单位留用,倒逼医共体内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能力,主动控费,防止过度检查过度治疗。
薪酬改革
公立医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方面,我省将加强人才队伍保障,实施高层次人才优先用编政策,同时,在全国率先推进卫生高级职称制度改革,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评价,省里负责评审正高级,市里负责评审副高级,大型医疗卫生机构自主评审职称。将卫生高级资格分乡镇、县区、省市三类进行评价,明确不同类别资格其聘任有效范围不同,鼓励卫生技术人员长期服务基层。
我省明确,加快公立医院的薪酬制度改革。就在今年2月9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江西省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公立医院全面开展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省级医院可参照方案自行确定是否开展试点。
医保政策
推动社保卡逐步代替医院就诊卡
根据报告,我省还将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办法,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继续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高校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代缴个人保费。县(市、区)财政按人均不低于90元的标准为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
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网络覆盖,参保人可持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药店等刷卡就医购药直接结算。推动社会保障卡逐步代替医院就诊卡,实现持社会保障卡挂号、诊疗、结算等一卡通用。建立医保、卫生、医院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居民持社会保障卡跨区域跨机构查询诊疗、处方健康档案等信息。
医养融合
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行政审批
我省还将推进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联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整合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及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领域信息系统数据共享。
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行政审批,实行备案制。鼓励有条件的二级、三级医院开设老年病房和医疗专护病房,或在养老机构内设置护理院等医疗服务延伸点,提供医养结合型医护服务。落实分类奖补标准。发挥财政奖补的导向作用,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按要求配备护理床位的护理型民办养老院,比照普通型民办养老院的两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