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出台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 岛内外公共自行车租用将“一卡通”
1月26日,记者从厦门市市政园林局获悉,厦门拟出台《厦门市公共自行车管理办法》,目前该《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在市政园林局网站公布,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可以在3月10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据征求意见稿,厦门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分为岛内和岛外两个片区,片区内应当具有兼容性智能化管理系统,实现通借通还;岛内外租车卡应当相互通用。
人流集中区设服务网点
征求意见稿提出,自行车车道应当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纳入统一规划。在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和大型园区时,应当按照规划将自行车车道纳入统一建设。
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以公交车枢纽站、站点、BRT站点,地铁口及商业街、居住区、机关、学校、医院等人流集中的区域为依托,以点带线,以线联面,逐步形成服务网络;其次,公共自行车服务网点应当根据公共交通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及时增设或调整,方便乘坐地铁、BRT、公交车、客运车辆、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市民及游客使用公共自行车进行接驳。
在不妨碍交通的前提下,依照有关规定经相关部门同意后,利用市政设施、绿地等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应统一划线或设置锁口,做到自行车停放整齐、不妨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
为骑车人购买商业保险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共自行车运营单位应当制定内部运营管理标准,建立考核机制,实现运营管理工作规范化、精细化。组织做好对相关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培训,按照服务网点的设置原则和设置要求在相关地点设置公共自行车服务点,并做好相应的车辆配置安排以及运营过程中的机动调配;保证公共自行车的完好率,为市民提供足够数量、安全的自行车;负责公共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系统的维修、保养、更新,定期检查系统安全和网络稳定状况,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应为运营管理范围内的自行车、自行车使用者及第三者购买商业保险,以规避公共自行车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意外风险。
按照管理部门的要求,完善交通标志、标线、标牌等设施,更新运营车辆。
不过,运营单位可利用公共自行车、站点的棚、亭及相关的设施设备投放广告,以弥补运营费用。
实名制租用公共自行车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城市公共自行车使用对象应是年满 12周岁(含)以上70周岁(含)以下的自然人;租用公共自行车实行实名制,公共自行车使用者应当按要求办理租车电子卡,租用前应当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并按规定支付租车费用。租车时应认真对所租公共自行车进行检查,确认车辆各部件的完整有效,熟悉自行车的性能和安全装置。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服务人员联系。
按照公共自行车经营者的管理规定、要求和服务指引使用公共自行车。如发生故意破坏自行车的行为,需根据破坏程度按价赔偿损失。公共自行车使用者应当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不遵守规定或因使用者不具备安全骑行能力所造成的后果及责任由持卡人及其监护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