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一卡通与金融IC卡合作模式
如何看待金融IC卡和移动支付进入城市一卡通传统的业务范围、如何进一步丰富城市一卡通行业在小额支付等领域的服务内容、如何构建安全可信的城市一卡通消费环境,这一系列问题正在城市一卡通行业内外引起广泛探讨。接下来的几天,小编将与大家分享全国城市一卡通跨行业多应用的基本情况、未来发展前景···
一、应用合作背景
国家高度重视信息消费
在当前国民经济发展模式“调结构、促转型”的背景下,信息消费已成为我国最活跃的消费热点,其规模和年均增长率均处于高增长期,对内需拉动作用明显。在《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框架体系下,信息惠民工程建设的目标中明确指出要“推进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
行业有关部门积极推动
2011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中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应为金融IC卡;推动金融IC卡与公共服务应用的结合;优先改造受理环境。目前,银联已在全国改造120万台终端POS,使其能够受理金融闪付(Quick Pass)卡;各个银行也正在实施或已完成受理环境改造,金融IC卡应用受理环境初具规模。另一方面,金融IC卡也在向非金融支付的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拓展。
2013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V3.0)》,从标准层面扩展和完善了小额非接支付应用功能。
综上所述,金融IC卡已经在政策和技术上完成了跨出金融支付领域的准备。
二、应用合作现状
金融IC卡进入城市一卡通领域的现行方式,是由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联利用行业政策和自身资源,扩展金融IC卡在城市一卡通领域的应用,各地银企合作没有统一的模式。
目前,已有55%的城市一卡通运营机构与银行或银联就金融IC卡在公共交通领域的应用展开合作。合作的外在表现是载体的融合,即金融IC卡能够在城市一卡通的受理环境中应用,内在本质是“一卡多用”的行业融合。
载体融合过程中存在两种形态:一是发行带有城市一卡通电子钱包的金融联名卡;二是受理环境符合PBOC标准。二者的区别是电子现金是否能够在城市一卡通受理环境中使用,包括终端机具和后台系统在内的受理环境是否需要改造。上述两种合作形态带来三种合作模式。
1.开放性合作。城市一卡通运营机构公交受理环境全面向符合PBOC标准的金融IC卡开放,银行发行符合PBOC标准的金融IC卡可以被全面受理。城市一卡通运营机构某种程度上成为合作银行发卡代理商,享受银行卡支付手续费利润分成。
2.排斥性合作。城市一卡通运营机构与特定银行合作发行联名卡,卡内有PBOC电子现金钱包和公交电子钱包两个独立钱包。其中电子现金钱包只能在特定条件下用于公交支付(如公交电子钱包余额不足),但不享受乘车优惠条件。
3.竞争性合作。城市一卡通运营机构与合作银行就商务条件达成共识后,开放城市公共交通受理环境,受理合作银行发行的特定金融IC卡,同时享受银行卡支付手续费利润分成;同时,合作银行的受理环境也对城市一卡通运营机构发行的卡片开放。这类合作方式对非合作银行发行的金融IC卡,或合作银行发行的其他种类金融IC卡,城市一卡通运营机构则不受理。
以上三种合作模式在城市中均有实际应用,但以第2、3种合作模式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