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
张政办发〔2014〕19号
ZJJCR—2014—0101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2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从方便群众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各类公共服务业务出发,开展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充分体现便民、利民的宗旨。
(二)统一规划,整体实施。按照全省总体部署,由市人力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工作,并按照市、区县(开发区)分工、上下联动、协调运转的工作机制,整体推进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
(三)统一标准,安全应用。按照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采用具有安全性、可靠性和实用性的技术,确保社会保障卡能够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社会保障卡包含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服务业务,逐步实现“一卡多用、全国通用”的目标。在遵循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我市将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完善,严格按照标准组织建设和运行。
(四)有序推进,平稳过渡。按照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部署,结合金融IC卡整体推进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平稳有序地开展实施工作。已发行医保卡、湖南社会保障卡(磁条卡)的区县,要做好医保卡、湖南社会保障卡(磁条卡)与社会保障卡并行使用的过渡工作,在“十二五”末期实现社会保障卡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二、建设目标
“十二五”期间,全市发行社会保障卡84万张以上(其中2014年发行社会保障卡45万张以上)。实现社会保障卡对参保人员全覆盖,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管理体系,促进社会保障卡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实现社会保障卡跨地区业务协办的开展和通读通用,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社会保障卡系统。依托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数据中心、业务专网和银行机构受理网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障卡系统,具体包括制发卡子系统和管理应用子系统等,实现对社会保障卡发放、补卡、换卡、注销等的管理,确保社会保障卡的有序发行、安全管理和有效应用。
(二)建立社会保障卡数据采集工作机制。市、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业务服务平台,做好数据采集工作。要积极和公安部门联系,多渠道采集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由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委托专业的数据采集服务公司集中采集制卡数据。各区县(开发区)要认真整理和比对社会保障卡制卡数据,并对所提供制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按照整体规划、逐步扩展的原则,通过社会保障卡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应用,实现“一卡多用”。利用统一的全省社会保障“一卡通”异地应用平台,实现我市社会保障卡在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一卡通用”,为持卡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异地就医等提供支持。社会保障卡加载金融功能后,要积极推动其在社会保险费缴纳、待遇领取、医疗费用即时结算后的费用支付等业务环节的应用,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开展其他便民服务。
(四)加强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社会保障卡规范和安全要求的规定,建设社会保障卡密钥管理系统、网络安全防护系统以及使用认证系统,配置网络安全设备、认证卡以及符合安全标准的卡终端。从网络层、数据层、应用层对社会保障卡及终端设备、网络通信、密码生成与分配、信息数据保密等实施安全系统建设。同时,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系统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社会保障卡信息读写行为,确保社会保障卡安全使用。银行机构在通过网络互联、信息交换等方式实现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系统衔接的同时,应在市人民银行的指导下建立健全金融应用密钥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制定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管理规定,加强关键环节管控,确保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的安全、有效应用,承担起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中金融应用的管理职责。
四、职责分工
市、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管理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工作,其所属的信息化综合管理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发行和技术管理的有关事务;其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工作机构,具体承担社会保障卡的应用工作。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全省统一规划,负责制订全市社会保障卡建设规划和提出发行注册申请;负责制订全市社会保障卡基础数据的采集和比对方案,协调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应用服务,配合国家、省开展跨地区用卡业务;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数据服务中心建设。
(二)市人民银行负责指导、协调辖内银行机构开展社会保障卡金融应用业务,并对其发行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核。
(三)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基础数据的采集;协调本地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和应用服务,配合省、市开展跨地区用卡业务;负责本地区基层服务平台设施建设。
五、规范管理
发行社会保障卡必须遵循安全性、完整性和公益性要求,采用全国统一的技术规范,确保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一)制作管理。我市社会保障卡采用全国统一的卡面样式,正面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字样,背面印有持卡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持卡人照片、发卡单位等信息。采取单一芯片接触式CPU卡,容量不低于32K,卡面统一加载银联标识。社会保障卡卡内文件结构划分、控制密钥加载、卡面印刷、个性化信息写入等制作工作,由市社会保障卡发行管理机构统一组织。
(二)发行管理。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的发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银行业务应用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10〕348号)精神,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的发行注册流程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审核流程规定,经两部门按各自的业务管理范围分别批准后方可发行。更改已发行的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卡面设计时,按业务管理范围,报两部门批准后方可更改。我市发行社会保障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分别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提出申请,由省代为办理。其他任何机构和组织不得发行社会保障卡。
(三)应用管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业务领域的应用,对暂不具备用卡条件的业务,应做好预留;对需要借助金融功能开展的业务,应主动与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进行衔接;在保持主要功能不变、标准规范不变、密钥体系不变、管理主体不变的前提下,经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搭载其他公共服务功能,如搭载的公共服务功能涉及金融应用的,须经人民银行同意。为保证社会保障卡的唯一性,发卡、补卡、换卡须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起。
(四)产品管理。具有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芯片、卡片、卡内操作系统(COS)、卡片供应商、第三方个人化机构等,须同时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人民银行的认可;社保业务功能终端应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金融业务功能终端应经过人民银行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全业务功能终端应经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人民银行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配合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银行对已投入使用的社会保障卡产品的规范性、质量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安全管理。社会保障卡采用密钥安全技术,实行全国统一的密钥管理体系。主控密钥实行省级统一管理,省负责管理全省通读通写文件的控制密钥及其他需要在全省范围内使用的密钥。金融功能方面,银行机构按照人民银行关于金融IC卡密钥管理的有关要求,管理卡中的金融应用密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会保障卡建设是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技术支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我市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人民银行、中国银联张家界分公司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配合参与。各区县(开发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有序推进。
(二)落实建设资金。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资金可从财政预算安排、收取工本费和合作银行合理分担三条途径解决。其中,向社会公众发放社会保障卡实行首次领卡不收费,换卡、补卡按省定标准收取工本费。合作银行合理分担的资金按规定分别用于社会保障卡制作和发行的成本费用。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社会保障卡建设和应用的宣传工作,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和作用,引导公众充分认识、积极使用社会保障卡,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障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