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数字福建智慧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科学务实、健康有序地推进全省智慧城市建设,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发展目标
经过努力,到2016年,建成全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政务活动普遍实现全流程网络化办理;基本建成智慧城市感知、支撑、服务三大基础平台;交通、环保、安全、旅游、市政等重点领域核心业务实现智慧化应用。到2018年,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事项智慧化应用覆盖率达到50%。到2020年,全省智慧化应用体系建成,实现信息化条件下新政务、新经济、新生活、新城市,我省成为两岸电商合作重要基地、区域国际化智能物流中心、国际信息通信枢纽。
(一)基础设施更加智能。能源、交通、水务、环保、应急等公用基础设施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宽带、融合、安全、泛在的下一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基本建成,城市基础设施实现运行管理精准化、一体化。
(二)公共服务更加便捷。建成包含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环境保护、交通出行、防灾减灾等公共服务领域、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信息服务体系,群众获取公共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三)社会管理更加精细。市政管理、人口管理、治安防控、交通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特种设备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社会诚信等社会管理领域的智慧应用体系基本形成,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水平显著增强,政府行政效能大幅提升。
(四)生态环境更加宜居。环境智能监测和综合治理体系形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全程防控能力大幅提升,人与自然更加和谐。
(五)产业体系更加优化。信息资源的价值潜能得到有效释放,以网络运营、信息知识加工创新为主的新业态不断发展,信息资源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作用更加凸显。资源利用效率、产业集群的生产效率以及竞争能力进一步提高。
(六)发展机制更加完善。与智慧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等软环境保障日益完善,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和社会化开发利用机制初步形成,智慧城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逐步健全。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成数字化建设
1.加快业务数字化建设。加快开发通用基础应用、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民生的行业应用平台,到2016年尽快将主要业务信息化率提高到90%,业务信息数字化率提高到90%,文件证照普遍实现数字化应用。(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
2.加快业务网络化应用。全面推广政务业务全流程电子化、网络化应用,大幅减少纸质材料使用;政务网上办理成为主流方式,到2018年网下办理比例控制在10%以内。(省委机要局、省数字办牵头)
3.加快推动业务信息共享。建设更加丰富、动态的人口、法人、信用、文件证照、自然资源与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普遍实现政务信息在线复用、验证等应用,推动工作模式创新。(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
4.加快基础空间信息数字化。统筹推动城市各类地下管线、地面建(构)筑物等各类设施、土地资源、河网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化等相关信息空间化改造,形成城市统一的地理空间框架和时空平台,实现“一张图”共享应用。(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省测绘局牵头)
(二)建设智慧城市公共平台
1.建设感知平台,深度感知城市运行
(1)视频感知系统。整合公安、交通、城管、运营商等视频信息,建设统一视频接入平台、图形图像分析处理平台,实现城市可视化管理。(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识别感知系统。统筹建设感知终端,强化感知终端集成,实现目标对象的连续识别和相关信息的获取、处理、传送、共享,普遍满足气象、水环境、污染源、危险源等领域的监测、预警、处置需要。(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位置感知系统。建设全省位置信息公共平台,汇聚基于北斗、GPS、通信站点等多种定位信息,统筹满足位置应用需要。(省电子信息集团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感知传输网。建设统一的智慧城市感知网络,规范末端网络传输模块和技术标准,确保感知传输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2.建设公共平台,提供统一支撑服务
(1)新一代通信网络。建设数字福建·宽带工程,实现光纤网络基本覆盖城市家庭,终端接入带宽达到50M以上,50%家庭达到100Mbps。加快4G网络覆盖,实现WLAN基本覆盖城市公共区域;加快向下一代互联网迁移;加快改造广播电视网络;推动卫星通信应用。(省通信管理局牵头,各电信运营商、省广电网络公司等负责)
(2)物联网能力基础平台。提供感知终端管理、信息汇聚、目录组织、信息共享等功能,实现终端统一识别和接入,以及信息集成分发。(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3)云计算平台。建设基于云计算的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行资源集中管理应用,普遍推行云端服务。(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4)天基信息平台。建设统一的遥感数据共享平台、天空地一体化通信平台,统一提供天基信息服务。(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6)政务数据云平台。以人、组织、地、物、事为对象、整合建设全生命周期动态数据库,推动数据聚合应用,形成支撑智慧城市运行的信息资源服务体系。(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牵头)
(7)电子认证云平台。完善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形成包括证书申请、审核、生产及远程受理等可靠的电子签名认证体系,提供统一的身份认证和数据签名服务,为数据电文提供可靠性认证服务。(省密码管理局负责)
3.建设交付平台,实现服务一体化
建设应用注册、认证服务、内容管理、服务提交、呼叫服务等系统,构建智慧城市统一的服务交付平台(服务总线或服务网关),为应用提供身份识别、信息聚合推送、权限管理等服务。各类应用系统统一向平台开放服务接口、提供资源,通过平台调用其他部门开放的服务,统一利用服务交付平台受理请求和提交服务。(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三)推进智慧城市重点工程
1.建设环境资源智能化工程,实现集约利用
(1)建设陆地资源监控平台,加强对土地、矿产、森林、农业种植以及水土流失等的监控,提高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平。(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水利厅等负责)
(2)建设水资源监测平台、水资源利用调配智能化系统、水污染治理智能化系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信息系统等,提升城市供水服务、用水安全、节水降耗等水平。(省发改委、省数字办、水利厅牵头)
(3)建设海洋资源监控平台、渔船位置信息服务平台、海上安全生产管控系统等,加强对海洋水质、海域、海岛、岸线、渔港、海水浴场等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监控。(省海洋渔业厅负责)
(4)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平台和大气环境质量检测预警平台,实现自动化实时监测预警,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管理,为建设“清新福建”提供保障。(省环保厅、气象局负责)
2.建设运行设施智能化工程,实现智能管理
(1)发展智能交通,建设公交、道路、港航、物流智能化工程,推动车联网、船联网发展,实现交通诱导、智慧控制、调度管理和应急处理的智能化,保证交通安全和提高运输效率。(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统筹推进城市规划、国土利用、城市管网、园林绿化、环境保护等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数字化、精准化,提高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科学化水平。(省住建厅牵头)
(3)建设能耗计量监测平台,实现能源优化调配和节能降耗;发展智能电网,支持分布式能源的接入、居民和企业用电的智能管理;发展智能水务,构建覆盖供水全过程、保障供水质量安全的智能供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省经信委、省电力公司、各地市自来水公司牵头)
3.建设服务设施智能化工程,实现便捷服务
(1)建设食品药品安全追溯系统,建立覆盖原料来源、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各个环节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平台。积极推广“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应用与普及。(省食安办、省食药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负责)
(2)建设危险源监控系统、煤矿安全生产监管监查系统、应急救援系统等,实现对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并对潜在危险进行预警、跟踪和处置。(省安监局、煤监局负责)
(3)建设健康远程监护平台等,利用物联网技术,为包含老年人在内的各类人群提供全方位的健康状况监测、预警、应急处理等服务。(省卫计委、老龄办牵头)
(4)建设智慧旅游平台,包括景区综合管理系统、一卡通平台、手机随身游应用、景区商圈营销平台,提升旅游资源开发水平,支撑旅游产业发展。(省旅游局负责)
(5)建设智慧医疗系统、公共卫生预测预警系统、居民健康系统等,建设基于可穿戴技术的智能健康服务平台,利用物联网、远程视频、仿生学等技术实现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省卫计委牵头)
(6)建设教育服务云平台,推动实施“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人人通”,实现覆盖范围更广、内容更丰富的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为全体学习者提供个性化选择与主动推送相结合的终身学习服务。(省教育厅牵头)
(7)建设楼宇智能化系统,包括变配电监控系统、电梯智能监控平台、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停车场管理系统及通信自动化系统(综合布线、无线网络)等,实现建筑设施、设备、节能、安全的智慧化管控。(省住建厅牵头)
(8)发展连接两岸、面向全国的数字出版平台,建设电子图书馆、电子杂志、电子报等系统,发展特色数字文化产业,推行数字文化网络出版、网络服务。(省文化厅负责)
(9)建设社区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整合基层队伍、信息、终端、空间等网格资源,推行“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协同”业务模式,方便居民办事,减轻基层负担。(省综治委、省数字办、民政厅牵头)
(10)发展智能居家,推动家用电器网络化、智能化应用,建设区域数字家庭云服务平台;推广家居照明、家庭安防、家庭影音、家庭环境等智能化技术。(省经信委牵头)
4.建设产业经济智能化工程,推动转型升级
(1)企业智能化制造工程。推广工业控制嵌入操作系统、基于互联网系统设计与仿真协同服务等,加快重点领域装备智能化,推广数字化控制技术,集成创新一批数控装备;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推广以人机智能交互、柔性敏捷生产为特征的智能制造方式,扩大工业机器人规模化应用,推广生产设备智能控制和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培育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省经信委牵头)
(2)口岸智能化应用工程。推进口岸“单一窗口”管理,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建设两岸证书交换互认平台、口岸信息共享查验平台,以及货物船舶通关联检系统等,促进口岸查验部门业务协同,推动我省成为两岸电商桥梁和枢纽。(省商务厅、口岸办牵头)
(3)物流智能化管理工程。建设智能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车、船、货、箱、人的电子标示技术规范,统一建设覆盖路、场站、港口的物流感知网络,推进仓储服务、溯源系统等集成,构建山海一体、连接闽台、泛在化、智能化的物流平台。(省交通运输厅、省经信委牵头)
(4)网络信息服务创新工程。实施信息消费创业促进工程,培育数字出版、电子图书、电子阅读、游戏动漫等产业,加快构建信息加工和创新为主的新业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经信委牵头)。推动运营商参与智慧城市平台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深化闽台通信业合作和无线城市试点(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设立互联网创业孵化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扩大引进台湾电子信息服务业,促进两岸合作,形成“闽台网络信息创新圈”。(省商务厅、经信委牵头)
(5)公共服务社会化开发工程。鼓励政务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安全有序开放信息资源,委托社会进行专业化、市场化开发和运营,培育信息产业。(省发改委、省数字办牵头)
(6)产业信息深度开发工程。推动应用从单个企业内部向产业链上下游协同转变,提升产业集群组织效率和生产效率。推动产品深度开发,提高产品智能化水平。鼓励发展数据挖掘、商业分析、数字家庭等新型服务,加速信息和知识向产品和服务、资产和效益转化。(省经信委牵头)
5.建设综合应用智能化工程,实现业务融合协同
(1)公众智能化综合应用工程。整合构建新一代政务服务门户(政务通平台、市民个性化政务主页、政务移动应用等),运用大数据、智能终端、信息聚合推送等技术,改进公共服务方式,加快推行新型信息服务,为市民提供主动化、精细化服务。(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政府智能化综合应用工程。建设城市运行智能化管控综合平台,全面汇聚城市运行监控、预测预警、综合决策、应急指挥等功能和运行信息。(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三、建设应用模式
(一)推行建设新模式,开创城市转型发展新空间
1.推行平台化建设新模式。坚持顶层设计、统筹规划,积极推行平台化集约化建设,充分依托公共平台建设智慧城市。现有应用系统要按照《福建省电子政务公共平台实施指南》加快向公共平台迁移和集成。(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2.推进智慧应用集成融合。把融合应用贯穿于建设全过程,以服务主体和管理对象为引导,分类聚合业务、应用和数据,确立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关系;以公共平台为依托,强化数据集约化采集和网络化汇聚,开发应用接口,建立在线共享和协同的应用模式;通过服务交付平台,整合服务渠道和服务资源,实现融合服务。(省发改委、省数字办、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数字办负责)
3.构建智慧城市网络空间。推进网络、应用、数据和服务等互联互通,构建覆盖城市对象、便捷通达、高效交付的网络空间,推动业务全流程、无断点、协同性应用,实现物理空间和网络空间融合应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二)建立应用新模式,构建城市生产生活新形态
1.打造政务工作新模式。推进政务服务向网络平台迁移,大幅减少网下办事比例。加强政务预警,提前感知需要服务的人群和不稳定事态苗头。实施政务主动服务,让公众在恰当时候、以恰当方式获得恰当服务。加强政务协同,建立协同运行、联动处置机制。深度开展政民互动,掌握社情民意,创新公众参与和监督。实施智慧政务,提升管理和决策能力。(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2.建立城市管理新模式。基于空间地理平台和大数据技术,创新城市空间布局和规划建设模式;通过设施智能化改造和各类系统的整合,构建基于统一网格的“大城管”格局,建立城市全要素、全过程、全动态、可视化、空间化的智能化管理新模式;改进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提升城市运行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
3.构建市民生活新模式。普遍利用网络办理政务事务,普遍习惯网上消费,普遍运用网络社交技术,实现信息快速广泛分享,深度感知和满足个体需求。全社会资金流、信息流、服务流大幅向网上迁移,网下活动和拥挤大幅减少。(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牵头)
(三)建立法制新环境,构建智慧城市发展新机制
1.建立智慧城市建设机制。进一步健全数字福建统筹全省信息化工作的体制机制,强化资源共享和整合集成。改革信息中心设置和管理,普遍推行信息服务派出模式,提高智慧城市建设运维水平。(省编办、省数字办牵头)建立服务外包,促进社会化采购。(省财政厅牵头)政务信息归属政府所有,并实施统一管理和应用调度,健全政务信息依职采集和信息共享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对政务信息资源进行深度开发利用。推行信息标准化、制度化服务,建立服务问责机制。(省发改委、省数字办负责)
2.建立智慧城市运行机制。加快现有政策法规信息化条件下适应性改造,推动社会活动向网络空间迁移,鼓励开展网络化服务。确立电子文件作为法定办事依据,普遍推行基于网络空间的新型政务工作模式。建立网上协同、网下协作、双空间高度融合、服务标准一致的城市管理运行新模式。(省法制办、数字办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推进机制。依托数字福建组织框架和协调机制,加强全省智慧城市建设指导和协调。省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智慧化应用,支持智慧城市建设。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担当智慧城市建设主体,健全专家咨询论证机制,有序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二)加强标准建设。要严格遵循国家及我省电子政务和智慧城市总体框架,遵循统一接口标准,确保技术中立、功能可拓展。任何单位不得设置技术壁垒,阻碍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凡是不符合标准、不支持集成和共享的系统不得启动建设、不得投入使用。基础平台和重点工程建设方案要报省数字办衔接。未经衔接的,不得接入和使用数字福建资源。省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负责统筹全省智慧城市标准化有关工作。
(三)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企业作为智慧城市建设主力军作用,创新商业模式。鼓励信息系统代建、代维和采用外包服务。鼓励信息资源社会化、市场化开发,支持运营商等社会力量面向个性化需求开展高品质的增值服务。支持智慧城市创业,培育新的经济业态。
(四)拓宽资金渠道。要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新阶段信息化发展的重点,加大资金筹措投入。积极争取国家智慧城市及物联网专项资金,统筹利用好数字福建建设资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物联网发展及示范应用专项资金等。支持智慧城市建设纳入新型城镇化规划,大力拓宽市场化投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融资支持。
(五)提升创新能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着力突破感知技术、智能技术。加强信息技术和产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智慧城市专业人才培养。依托数字福建专家委员会组建数字福建智慧城市专家组,支持智慧城市建设。
(六)构建安全体系。把安全保障贯穿智慧城市建设全过程,大力采用安全可控的技术。凡是为智慧城市提供支撑的数据中心、云计算平台等要设在境内,企业必须在国内注册;凡是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都要遵循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签订安全责任协议。建立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为公众创造良好隐私信息安全环境。
(七)强化评价引导。建设主体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年度目标、主要任务和考核指标,加强自我评价。省数字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分年度对全省智慧城市建设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形成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
名词解释:
泛在网:即广泛存在的网络,它以无所不在为基本特征,以实现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任何人、任何物都能顺畅的通信为目标。
天基信息平台:是相对于陆基、海基而言,以离地面的最低高度(100~110公里)以上的人造卫星平台为天基平台,通过遥感卫星、通信卫星、广播卫星、导航卫星等各类卫星为地面提供天基信息服务。
机器学习算法库:机器学习是专门研究计算机怎样模拟或实现人类的学习行为,以获取新的知识或技能,重新组织已有的知识结构使之不断改善自身的性能。它是人工智能的核心。机器学习算法库是各类机器学习形成的知识、技能转化为计算机算法的存储库。
网络空间:指依托于网络环境的人类信息活动的空间,由包含各种资源和功能的众多信息系统构成,通过互联互通建立数据链路和业务关系,实现通信和资源应用管理。它的建立有利于更加有效地管理和利用物理空间,实现经济社会活动更高水平的协同和集约;有利于大规模地将物理空间的资金流、信息流、服务流向网络空间迁移和运行,大幅减少城市不必要的人流和物流,改进经济社会活动方式。
信息化率:指部门主要业务实现信息化支撑的比率,是部门信息化发展水平的度量指标。统计口径为实现信息化支撑的主要业务项数/主要业务项总数。政务部门主要业务指政务部门依据“三定方案”所确定的职能业务。
智慧化应用覆盖率:指城市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事项实现智慧化应用占城市主要管理对象和服务事项的比率,是反映城市智慧化应用水平的度量指标。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