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医保卡可为家属缴“两费” 20万市民将受益
记者昨从鄂州市人社局医保科获悉,该市将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功能,扩大其使用范围。新政策规定,市民除可以用医保卡购买保健品、医疗器械外,还可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以及缴纳医疗保险费,预计此次调整约有20万市民受益。医保卡可为参保家属缴医疗和医保费“2013年底,鄂州着手出台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政策。”该市人社局医保科科长张易说,今年方案正式出台,在与省里政策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即允许参保人员用个人账户资金为家属支付医疗费用,为本人和家属缴纳医疗保险费。
张易表示,新政规定医保卡可用于支付两费,是一个突破性的举措,尤其是可给家属支付医疗保险费这一新规,能有效减少居民断保的情况。目前,鄂州市持有医保卡的参保人17万左右,实行新政后,预计有20万人受益。
张易介绍,新政策规定的用于支付就医费用是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住院就医后,其医疗费用结算时除统筹基金支付外的其他个人自付费用。而且,缴费对象须为本市户籍且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在册家庭成员。严打定点药店出售生活用品
考虑到老百姓的需求,省里扩大了医保卡使用范围,鄂州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使用范围,但对一些违规使用医保卡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例如用医保卡购买生活用品等。定点零售药店出售生活用品、串换项目、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的,一经查实,不设整改期一律取消定点资格,且3年内不得申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三种情况下个人账户可取现
新政策规定,只有符合以下3种情况的参保人员可取出个人账户里的资金。
一是对已办理异地安置相关手续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余额经本人申请可一次性取现,此后的个人账户配置资金经本人申请可定期支付给本人。二是对跨统筹地区就业或其他原因流动的参保人员,办理医保关系转移手续时,经本人申请可取现;因故不能办理转移接续或转移接续后无个人账户的,经本人申请可取现。三是参保人死亡的,注销个人账户,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受益人的,资金划入统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