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规 公交一卡通跨城使用
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要用5年时间,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
车站设自行车存取点
《意见》提出,要用5年时间,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机动化出行系统。发展多种形式的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化换乘中心功能和布局,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
鼓励发展自行车驻车换乘和公共自行车系统,轨道交通车站、公共交通换乘枢纽和集散量较大的公交车站应尽可能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和存取点,并为自行车驻车换乘提供良好和方便的条件。
公交一卡通跨城使用
市区人口300万人以上的城市,要基本建成以公共汽(电)车为主体、轨道交通和快速公共交通系统(BRT)适度发展的公共交通服务网络。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公共财政体系,逐步加大对公共交通建设的支持力度,保障城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发展。城市人民政府财政要确保公共交通发展资金占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支出比例在5%以上。
提高公共交通智能化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共交通移动支付体系建设,推广普及公共交通“一卡通”,加快其在城市不同交通方式中的应用;逐步完善标准,实现跨区域公共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
鼓励辟建公交专用道
城市要初步形成公共汽(电)车专用道网络,平均运营速度不低于15公里/小时,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全覆盖,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70%以上。单向3车道及以上的城市道路以及有条件的主干道要辟建公共交通专用道,在拥堵区域和路段取消占道停车,保障公共交通专用道畅通。
大力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公共交通系统,加快老旧车辆特别是黄色环保检验标志车辆(黄标车)的更新。省级财政要积极支持公共交通枢纽建设,鼓励公共交通企业提前淘汰黄标车及购置节能与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共交通车辆。支持绿色环保型公共交通车辆快速发展,新增公共交通车辆要全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公共交通车辆的比重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