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要收据千元押金险些打水漂 POS单作证“立功”
作者:张旭
来源:福州晚报
日期:2013-07-05 10:12:14
摘要:车交押金时忘了要收据,还车时租车行不认账,幸好有银行POS单为证。7月4日,在工商部门协助下,江先生终于收到租车行退还的1000元押金。
租车交押金时忘了要收据,还车时租车行不认账,幸好有银行POS单为证。7月4日,在工商部门协助下,江先生终于收到租车行退还的1000元押金。
6月1日,福州市民江先生在台江区五一南路荣骏汽车租赁服务连锁店租了一辆车,并通过刷卡交了1000元的汽车违章押金和350元的租赁费用。次日他还车时,租车行拒绝退还押金,理由是江先生无法提供押金的收款收据。“那天太赶了,忘了索要收据,可我有银行的POS单。”江先生说,经过多次协商,租车行一直不肯退押金。近日,江先生就此事向12315投诉。
工商人员调查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虽然消费者未能提供租车押金收款收据,但银行POS单也应被视为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
“要是过两天他又有单据了,又来向我要押金可怎么办?”租车行老板对工商部门的说法表示认同,同时也道出了自己的担忧。经工商人员多次调解,江先生在纸上注明何时收到押金、身份证号码并签字确认,租车行这才退还1000元押金。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消费时应及时索要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并妥善保管。在商家不能出具凭证时,应与商家约定时间和地点索要购物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由此产生的费用应由商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