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喻信息涉嫌虚报现金流 上海律师吁请重估上市资格
越来越多的违规丑闻令监管形同虚设,越来越多的业内人士指责它成为藏污纳垢场所。今天,天喻信息造假事件被揪出,只会让人对创业板更加泄气
接二连三的质疑,令国内最大的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软件开发企业还未上市即问题迭出。
2011年4月8日,武汉天喻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喻信息”)宣布完成询价推介工作,将于近日确定发行价格。这意味着,它向着挂牌深圳创业板的目标又迈近了一步。然而,就是这家应该具有公众诚信的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却是一份多处财务数据涉嫌造假的上市申请。
清明节后,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李国机律所”)相关人士对外爆料称,天喻信息于去年年底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招股意向书与向证监会申报的招股说明书在财务报表部分,有近30处数据不一致,并有虚构2009年利润的嫌疑。
此前2月16日,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曾就相同问题向证监会发起书面举报。3月7日,证监会书面答复称“对反映的问题会予以关注,并按照相关程序规定办理”。至今,举报人没能等到证监会的具体调查结果,带着“问题招股说明书”的天喻信息却在3月31日通过证监会发审委的IPO审核。
如果说天喻信息提交的数据没有问题,但在4月1日,有人在网上发现它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招股意向书”中对报送的资产负债表等30处数据进行了改正;如果说有问题,它又怎么能通过IPO审核?
财报造假惹争议
天喻信息是一家专业从事智能卡产品及相关应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它成立于2000年11月,由前身华中软件公司改制而成,主要股东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华工科技和华中科技大学产业集团等,张新访任公司董事长。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向电子支付智能卡系列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智能SD卡/大容量SIM卡系列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由长江证券承销,拟对外公开发行1991万股,发行后总股本7964万股。
在天喻信息推介阶段,国内众多股票评级机构给予其较高估值。国泰君安认为,公司金融卡、CMMB卡等新业务将成为公司快速增长的主要动力。新业务毛利率较高,因此公司未来整体毛利率水平呈上升趋势。而天喻信息提供的财务资料显示,该公司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5.3亿元,净利润5211.3万元,通信智能卡、金融IC卡和CMMB卡收入占比位居前三。
天喻信息最早于2010年12月24日公布了招股说明书,其中一笔发生在2009年约4218.47万元的银行保理回款(企业在投保信用保险后,把应收账款转让给银行,换得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在企业账务上,它表现为应收账款)项引起了李国机律所的注意。李国机律所是上海的一家合伙制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承办金融、房产和涉外等方面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李国机律所在递交给证监会的书面材料中指出,天喻信息在招股说明书合并资产负债表披露,截止到2009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应为16396.94万元,但根据招股说明书中同时披露的其他信息计算,应收账款应为13570.29万元。天喻提交的账款比实际情况多出2826.65万元。另外,天喻信息公司在2009年财报披露的成本、费用比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计算得出的成本、费用多3130.6万元。
虽然至今未能等来证监会的决定意见,李国机律所仍紧盯着天喻信息的一举一动。果然,在4月1日,天喻信息在招股意向书中对约30处数据做了改动,最后仍维持应收账款金额16396.94万元的数字不变。
对比前后两个版本的数据,本刊记者发现天喻信息在招股说明书中涉嫌造假,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多报了现金流:2009年净利润多报约179.29万元;2009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多披露约4218.46万元,近5倍于更正后的现金流量净额857.71万元。值得注意的是,30处“修正”款项刚好对应多出来的2826.65万元。
李国机律所的律师郑小均和邹华锋怀疑正是由于他们反映问题所以天喻信息才“偷偷”做了改正。两位律师认为,形成该差异的原因可能有二:一、隐瞒或侵占利润;二、同时虚增收入和成本。至于天喻信息为何要在现金流数据上做文章,郑小均律师没有明言,但他指出,财务报表中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多少,就是让投资者了解公司的现金流充沛与否。现金流充沛、公司业绩较高,对应的PE相对较高,也就提升了公司上市的发行价格。
“但是我们从另一层面考虑,是否天喻信息此前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的财务信息涉嫌造假呢?公司约4000万元的保理回款计入不同的项目,对投资者理解公司的业绩成长至关重要。”郑小均提出了自己的思考。
天喻该不该上市
本刊记者获悉,天喻信息的财务审计机构是武汉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后者针对天喻信息的年度报告先后为招股说明书和招股意向书出具了两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两份报告的编号分别为众环审字(2010)868号和众环审字(2011)003号。
“该两份报告至今未被撤销,都合法有效,但却出现巨大差异。因此,我们认为这份具有明显矛盾的审计报表不应具有法律效力。”邹华锋律师认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发行人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三)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由于天喻信息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邹华锋认为该公司在现阶段不符合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
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的严义明律师赞同李国机律所的财务意见和法律判断,他表示,如果财务问题复杂,也可召开听证会,但首先应中止天喻信息的发行程序,由证监会进行调查后再作决定。
4月6日,郑小均和邹华锋向证监会发出第二封举报函,请求证监会暂停天喻信息的发行上市工作,但目前未收到任何回应。
据统计,自创业板开闸以来,证监会创业板部共收到200多封举报信,涉及100多家企业。而天喻信息在即将挂牌交易之时被发现财务数据涉嫌作假,这更让人加剧对创业板的失望。
“再这样下去,业界对于创业板会集体失去信心!”一位证券公司的分析员如此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