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离“灰色” 银行系预付卡欲华丽转身
商业预付卡的“灰色”地带已经引起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高度警觉。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从多方了解到,商业银行近来推出的银行预付卡受到许多企业客户的青睐,而这种有可能身染“灰色”的预付卡不仅亟待行业制度规范,其自身也正在寻求一些转变。
严查收受商业预付卡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在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坚决整治收送礼金问题。要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
温家宝表示,当前社会上收送礼金的名目繁多,特别是收送各类商业预付卡即购物卡的风气愈演愈烈。一些单位集中购买商业预付卡,开假发票报销,用这些卡来送礼行贿。对这一腐败现象,必须坚决治理。
据本报记者了解,与商业企业发行的购物卡相比,“银行系”预付卡避免了只能在指定商户和指定区域消费的局限性,只要有银联标识的商户都可以通用,卡片一般不记名、不挂失、不设密码,并且规定在一定有效期内使用。
一位银行业人士就对本报记者坦言,除了取现成本较高,这种预付卡的功能可以说“非常强大”,但在宣传上相对低调,一般都是由客户自己过来购买。
据了解,虽然预付卡使用便捷,但目前很多人担忧其所涉及的“灰色”地带主要在税收、行贿和洗钱等方面。
也就是说,企业通过购买预付卡给员工发放福利所用资金,可以摊大费用支出以冲抵部分利润,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部分;对员工个人而言,预付卡方式也能减少个人所得税数额。同时,“不记名”的特性也让很多个人和企业青睐使用这类卡片“打点”各类关系,为“灰色操作”提供更多便捷;如果“不记名”加上一定成本的“取现”功能,则可能让一些不法分子将此作为洗钱途径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1999年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中的“储值卡除外”就为无记名银行预付卡留下想象空间。
“这种不记名的预付卡并不能与个人行为有效挂钩,管理上确实存在风险和漏洞。”上海财经大学现代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奚君羊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指出,预付卡可以为灰色收入提供渠道,通过合理报销来让灰色收入获得“白色身份”。
银行系预付卡由“公”到“私”转型
事实上,对于商业预付卡的规范没有停止过。早在2001年,国务院纠风办、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下发《关于严禁发放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邮政储蓄机构严禁发行各类储值纪念卡以及不记名、不计息、有固定面值的联名卡。
2006年,银监会发出《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行为叫停。
此后有两例是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特批发行的,一是2008年奥运会期间,中行发行了奥运VISA奥运版预付卡和长城预付卡;二是去年世博会期间,交行发行的世博预付卡。二者都旨在满足海外人士在华短期内的小额支付需求。
而据本报记者了解,一些银行的预付卡已经在寻求业务方向上的突破。一家银行系预付费卡支付公司总经理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就透露,此前能开立发票的预付卡“已经不能再开发票”,客户对象也正逐步偏向个人客户。
据本报记者多方了解,这种由“公”到“私”的预付卡业务发展方向,将更注重金融标准IC卡的产品研发,类似小额快速支付的“电子钱包”形式,可以在公交、地铁、便利店等多个行业加载运用,从而打通行业支付格局。
“当然,行业突破不会一蹴而就,需要多方合作和打破行业障碍。”上述总经理表示。
本报记者近日获悉,招行银联大运通卡将在深圳正式发行。该金融IC卡旨在快速支付,加载了更多行业应用,可以作为深圳通使用,供持卡人乘坐公交、地铁时支付车资。而该卡也兼具电子现金和公交卡两个账户,卡片不记名、不挂失,单张面额最高不超过1000元。
有业内人士则指出,商业机构发卡是国际惯例,从商家自主权来说,发行预付卡并无非议,银行发行储值卡也是制度内的,关键要找到漏洞和应对措施,而非“一刀切”。
此前,央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也在杂志发表署名文章《非金融机构支付市场监管的基本原则》称,对于预付卡业务应实行分类管理,支持和鼓励用于公益事业、公共交通等领域方便百姓日常生活的预付卡服务。同时规范商业企业发行并受理的预付卡业务,并要限制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经营的专业预付卡公司的盲目扩张,凡是不严格执行监管部门关于发票、备付金实名登记等相关管理规定的,坚决整顿、清理和打击。
一位银行业内人士昨天也对本报记者表示,核心并非在银行卡本身,而在制度建设上,洗钱和商业贿赂等都是制度性问题,储值卡业务完善是个系统工程,牵涉到商业、金融、纠风办等诸多部门,比如财税制度的限制和市场秩序的维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