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依靠政策法律来规范三网融合
作者:RFID世界网 收编
来源:中国物联网
日期:2010-07-23 09:18:02
摘要:近年来,在相关政策法律的大力推动下,日本的三网融合发展迅速,创造出大批信息技术新兴产业,在世界范围内占据领先地位。
近年来,在相关政策法律的大力推动下,日本的三网融合发展迅速,创造出大批信息技术新兴产业,在世界范围内占据领先地位。
出台法律推动三网融合
电信和广播电视属于两个不同的行业,但按日本法律,这两个行业属于交叉性行业。日本《电信业务利用放送法》规定:“广播电视是以公众直接受信为目的无线通信的发送。”《电信事业法》规定:“由有线无线及其他电波的方式传输和接受符号、音响和影像,即为电信。”从概念上看,电信比广播电视范围更广,广播电视是电信的一种特殊形式。
日本2001年6月推出的《电信业务利用放送法》把电信和广电融合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类,即利用通信卫星设备播放电视和利用有线通信设备播放电视。出台该法的目的是在电信和广电融合的时代,以法律的形式把利用电信设备播放电视固定化、合法化。
因特网宽带化和光纤通信的普及使可视电话等电信服务变为现实,借助因特网和光纤通信设备,电视的服务领域更加广泛。2002年12月,日本出台《关于促进电信和广播电视融合技术开发的法律》,把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定义为“为把利用因特网的电信传输和通过数字信号播放的电视融合在一起,并成为融合基础的电信广电技术”,旨在通过对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业者的支持,发展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建设网络社会。
该法律规定,日本总务大臣必须制定促进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的基本方针,包括开发电信广电融合技术的基本方向、电信广电融合技术的内容、如何完善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系统以及促进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的重要事项。
为了使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落到实处,日本还成立了独立行政法人信息通信研究机构,该机构主要开展以下业务:向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业者提供补助金;完善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系统,让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业者共享;开展基于以上两项业务的附带业务。
制定政策指明发展方向
在三网融合过程中,日本政府一直强化体制建设。日本成立了由首相任部长,由内阁特命担当大臣(科学技术担当大臣)、内阁官房长官、总务大臣、经济产业大臣任副部长,由所有国务大臣、电信及其他产业巨头、专家教授组成的信息技术战略总部,负责制定重大的信息产业政策。
2000年,森喜朗内阁信息技术战略总部提出信息技术基本战略,目的是使日本成为先进信息技术大国;小泉内阁信息技术战略总部2001年提出 “e-Japan 2002项目”,2003年又提出“e-Japan 战略2”,2006年提出“IT改革战略”;2009年麻生内阁提出 “i-Japan战略2015”;2010年3月,鸠山内阁信息技术战略总部又提出新战略,建立医疗病历共享数据网。截至目前,日本信息技术战略总部共举行59次会议,每次会议都要讨论日本信息技术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其中有两次会议专门讨论了三网融合问题。2001年1月,日本信息技术战略总部专题讨论电信和广电的融合,提出卫星电视和闭路电视采取硬件软件分离制度,电信广电可以互相自由渗透和兼营,三网融合自此初见端倪。2003年5月,日本信息技术战略总部提出官民并举、共同努力,把日本建成网络无所不在的社会,而网络无所不在社会的技术支撑就是三网融合。
健全体制避免无序竞争
为了保证三网融合顺利进行,日本注意在体制上理顺关系,加强管理。2001年日本总务省设立了电信业纷争处理委员会,由总务大臣任命的5名委员和8名特别委员组成。到目前为止,该委员会已经履行了四项职责:一是利用其专业性迅速解决纷争;二是通过商谈在纷争出现之前解决问题;三是在通信业者与其他业者协商时,保持中立,保障双方对等;四是通过向总务大臣建言改善竞争规则等。
此外,日本总务省还设有信息通信审议会、独立行政法人信息通信研究机构、电信团体组建的协会等,这些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三网融合的竞争与合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
出台法律推动三网融合
电信和广播电视属于两个不同的行业,但按日本法律,这两个行业属于交叉性行业。日本《电信业务利用放送法》规定:“广播电视是以公众直接受信为目的无线通信的发送。”《电信事业法》规定:“由有线无线及其他电波的方式传输和接受符号、音响和影像,即为电信。”从概念上看,电信比广播电视范围更广,广播电视是电信的一种特殊形式。
日本2001年6月推出的《电信业务利用放送法》把电信和广电融合的方式大致分为两类,即利用通信卫星设备播放电视和利用有线通信设备播放电视。出台该法的目的是在电信和广电融合的时代,以法律的形式把利用电信设备播放电视固定化、合法化。
因特网宽带化和光纤通信的普及使可视电话等电信服务变为现实,借助因特网和光纤通信设备,电视的服务领域更加广泛。2002年12月,日本出台《关于促进电信和广播电视融合技术开发的法律》,把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定义为“为把利用因特网的电信传输和通过数字信号播放的电视融合在一起,并成为融合基础的电信广电技术”,旨在通过对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业者的支持,发展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建设网络社会。
该法律规定,日本总务大臣必须制定促进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的基本方针,包括开发电信广电融合技术的基本方向、电信广电融合技术的内容、如何完善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系统以及促进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的重要事项。
为了使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落到实处,日本还成立了独立行政法人信息通信研究机构,该机构主要开展以下业务:向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业者提供补助金;完善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系统,让电信广电融合技术开发业者共享;开展基于以上两项业务的附带业务。
制定政策指明发展方向
在三网融合过程中,日本政府一直强化体制建设。日本成立了由首相任部长,由内阁特命担当大臣(科学技术担当大臣)、内阁官房长官、总务大臣、经济产业大臣任副部长,由所有国务大臣、电信及其他产业巨头、专家教授组成的信息技术战略总部,负责制定重大的信息产业政策。
2000年,森喜朗内阁信息技术战略总部提出信息技术基本战略,目的是使日本成为先进信息技术大国;小泉内阁信息技术战略总部2001年提出 “e-Japan 2002项目”,2003年又提出“e-Japan 战略2”,2006年提出“IT改革战略”;2009年麻生内阁提出 “i-Japan战略2015”;2010年3月,鸠山内阁信息技术战略总部又提出新战略,建立医疗病历共享数据网。截至目前,日本信息技术战略总部共举行59次会议,每次会议都要讨论日本信息技术领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其中有两次会议专门讨论了三网融合问题。2001年1月,日本信息技术战略总部专题讨论电信和广电的融合,提出卫星电视和闭路电视采取硬件软件分离制度,电信广电可以互相自由渗透和兼营,三网融合自此初见端倪。2003年5月,日本信息技术战略总部提出官民并举、共同努力,把日本建成网络无所不在的社会,而网络无所不在社会的技术支撑就是三网融合。
健全体制避免无序竞争
为了保证三网融合顺利进行,日本注意在体制上理顺关系,加强管理。2001年日本总务省设立了电信业纷争处理委员会,由总务大臣任命的5名委员和8名特别委员组成。到目前为止,该委员会已经履行了四项职责:一是利用其专业性迅速解决纷争;二是通过商谈在纷争出现之前解决问题;三是在通信业者与其他业者协商时,保持中立,保障双方对等;四是通过向总务大臣建言改善竞争规则等。
此外,日本总务省还设有信息通信审议会、独立行政法人信息通信研究机构、电信团体组建的协会等,这些机构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三网融合的竞争与合作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