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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建设智能冷库招标公告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24-06-04
摘要:rfid
公告标题:康平县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建设智能冷库招标公告有效期:2024-05-31 至 2024-06-07
撰写单位: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撰写人:白俊波

  

(康平县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建设智能冷库)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建设智能冷库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6月21日 13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23-00082

项目名称:康平县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建设智能冷库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850,150.00

最高限价(元):1,850,15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等全部内容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地点:线上获取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省沈阳市康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一)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已签章的响应文件,同时现场递交U 盘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密封签章)。仅递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辽宁政府采购网平台上投标情况确认中未显示供应商名单的视为无效供应商。
(二)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未提交最后报价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间为60分钟)、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三)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密,或预留相关技术人员在所属公司解密。如未成功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解密时间为60分钟)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 康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系方式: 付良孝13464000919

名  称: 辽宁锦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24-82903888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

账号: 303878588255

项目联系人: 康鑫、满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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