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长乐区人民医院区域远程影像会诊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乐区人民医院区域远程影像会诊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LQ20240035
项目名称:长乐区人民医院区域远程影像会诊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最高限价(元) | 合同包最高限价(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 主要技术(服务)要求 |
1 | 1-1 | 区域远程影像会诊系统 | 1项 | 400000 | 400000 | 4000 | 否 | 详见第三章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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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资格标准:(1)投标函;(2)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证明文件:1)一般资格证明文件(法定条件):须按本须知前附表附件一及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相关材料);2)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特定资格条件):① 中小企业证明材料: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符合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须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填写本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本项目为 货物 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工业 。若项目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按要求将本次采购标的中所列所有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情况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完整,有缺漏项的或填写不完整的,所投所有货物均将不予以价格扣除。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内容不实的或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均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一经发现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② 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及国家规定的信息安全产品证明材料(如有):a.本次采购所投产品如有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附件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投标人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若有附件,应至少提供附件中可体现所投产品页面的复印件)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所对应品目页面的复印件,认证证书中的产品标准须符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对应品目的依据的标准;b.本次采购所投产品若有属国家规定的信息安全产品的【如: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性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等】,投标人须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③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人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有)。④资格承诺函: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 (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本承诺函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刪减承诺事项,如刪去承诺第 1 项的,则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合格有效,其复印件应是最新、清晰的,原件备查。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1日 至 2024年01月18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
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10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代理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1)现场办理:可直接至代理机构办理书面登记手续。(2)采用邮件方式办理:在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官网“办事指南”《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注意事项(含登记表下载)》(http://www.fjlqzb.com/newshow.aspx?NewsID=3)下载《获取采购文件登记表》,并将填写好的word文档(无盖章版) 、盖章版扫描件及转账凭证截图一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fjlqzb888@126.com),发送邮件后请电话联系代理机构前台(0591-63037991)办理。(不接受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一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联系方式:
王女士0591-63037991
电子信箱:fjlqzb888@126.com
2、获取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及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鼓楼支行
账 号:1402 0232 0960 0058 290
工行鼓楼支行行号:102391051057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长乐区人民医院
地址:长乐区航城街道西洋南路333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联系电话0591-288179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立勤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大怡山文化创意园北区3号楼101二层
联系方式:陈爱琴、李丽冰、翁剑颖0591-6303798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爱琴、李丽冰、翁剑颖
电 话: 0591-630379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