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覃塘区人民法院融合式科技法庭建设(GGZC2023-J1-02965-GXZA)更正公告(二)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3-J1-02965-GXZA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覃塘区人民法院融合式科技法庭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1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现更正为:
删除该条规定要求。
原采购文件中,第二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
根据《台式计算机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 三、采购人应当加强采购需求管理,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结合具体应用场景,根据《需求标准》确定采购需求,明确所需台式计算机的功能、质量等指标要求,并据此编制采购文件。
采购人应当将《需求标准》中加“*”的指标纳入采购需求,并作为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其中,乡镇以上党政机关,以及乡镇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部门所属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在采购台式计算机时,应当将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要求纳入采购需求,其他单位可不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此项要求。对于未加“*”的指标,采购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是否纳入采购需求。
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可以对《需求标准》中的指标提出更高要求,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需求标准》以外的指标,但不得超出实际需要。
1、
序号 | 类型 | 设备 | 技术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一、融合民事法庭(1套) | ||||||||
11 | 庭审显示设备 | 席位主机 | 2、CPU处理器,配置国产处理器,核心数≥8核,主频≥2.3GHz;
|
现更正为:
序号 | 类型 | 设备 | 技术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一、融合民事法庭(1套) | ||||||||
11 | 庭审显示设备 | 席位主机 | 2、★CPU处理器,配置国产处理器,核心数≥8核,主频≥2.3GHz;采购台式计算机时,提供的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 |
2、
序号 | 类型 | 设备 | 技术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二、融合刑事法庭(1 套) | ||||||||
12 | 庭审显示设备 | 席位主机 | 2、CPU处理器,配置国产处理器,核心数≥8核,主频≥2.3G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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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更正为:
序号 | 类型 | 设备 | 技术性能指标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二、融合刑事法庭(1 套) | ||||||||
12 | 庭审显示设备 | 席位主机 | 2、★CPU处理器,配置国产处理器,核心数≥8核,主频≥2.3GHz;采购台式计算机时,提供的CPU、操作系统符合安全可靠测评。 |
采购文件中所有涉及此项参数的均做出相对应的修改!
三、 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原开标时间为 :“2024年1月9日15时30分”,现更正为:响应文件提交时间“2024年1月17日下午15点30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1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地址: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内
联系方式:杨刚0775-46503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中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贵港市仙衣路德宝建材街德宝花城S-3幢2号楼
联系方式:雷颖燕0775-42610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雷颖燕
电 话: 0775-42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