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森林火灾应急能力队伍火场应急通信建设项目
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森林火灾应急能力队伍火场应急通信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JZCG2021-XH-022)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蓟州区森林火灾应急能力队伍火场应急通信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CG2021-XH-022
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森林火灾应急能力队伍火场应急通信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412.92万元
最高限价:412.92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万元) | 采购目录 | 采购需求 |
第1包 | 是 | 42.32 | 42.32 | 其他无线电通信设备 | 卫星通信设备;视频会议设备;通讯设备;配套设备等。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第2包 | 是 | 251 | 251 | 其他无线电通信设备 | 对讲终端设备等。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第3包 | 是 | 65.1 | 65.1 | 其他卫星通信设备 | 四旋翼无人机(中型);智能飞行电池;电池充电箱;遥控器;遥控器电池;多功能云台相机;机载计算设备;图传设备;四旋翼无人机(小型)等。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第4包 | 是 | 54.5 | 54.5 | 其他通信设备 | 单兵图传(接收机);单兵图传(发射机);北斗车载一体机;北斗指挥机;北斗手持机;数字中继台;语音网关(移动);语音网关(固定);双模对讲机1;双模对讲机2;数字对讲技术服务等。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合同履行期限:第一包:签订合同之日起7日内完成设备调试(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二包: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研发及部署(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三包: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研发及部署(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第四包: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发货(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第一包至第四包)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三)促进残疾人就业明细: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五)优先采购环境标记产品明细: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审方法。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第一包至第四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具备法人资格,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1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税款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021年度至少1个月的由当地社保征缴部门或银行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8日到 2021年10月2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方式:供应商须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若报名人不是营业执照中登记的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报名单位授权书盖公章),到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现场购买,同时提供电子邮箱以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为保证供应商权益及项目的顺利进行,有关该项目的澄清、更正及中标信息等均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和http://www.ccgp-tianjin.)上发布,请已报名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关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查看与本项目有关的变更公告内容,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再另行通知变更内容。对于因未及时查看变更公告内容及未在投标文件中做出变更响应的投标人,由此所造成的后果供应商自行负责,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无关。同时,如有其他网站转载则仅供参考,采购人和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2.凡参与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所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均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tjgp.cz.tj.gov.cn或www.ccgp-tianjin.gov.cn)完成注册并成为有效供应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应急管理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迎宾路93号
联系方式:022-608196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兴华商务中心C区501室
联系方式:022-22775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芳芳
电 话:022-22775281
天津鑫宏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