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RFID芯片移动读写设备项目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 RFID 芯片移动读写设备项目已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8 万元,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满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物流配送中心 KS019 异型烟分拣系统使用,需采购一台 RFID 芯片移动读写设备(含安装布线)。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 RFID 芯片移动读写设备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烟草公司乌鲁木齐市公司 RFID 芯片移动读写设备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已实行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有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釆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与本次釆购活动;
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4、其他说明: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对以上规定,招标代理公司将对所有投标人通过“天眼查”查询,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