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宁沪公司ETC通行费金额显示试点建设项目工控机及管理机升级采购项目
来源:RFID世界网
日期:2020-04-13
摘要:2020年宁沪公司ETC通行费金额显示试点建设项目工控机及管理机升级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 2020年宁沪公司ETC通行费金额显示试点建设项目工控机及管理机升级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NHGS2020060 |
采购方式 | 招标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项目所在地 | 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 | ||
项目内容 | 根据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开展ETC车道通行费金额显示试点建设项目的批复》(苏交控[2020]01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20年4月底前具备上线条件,现将进行相关设备采购及安装。 结合通知的性能指标要求,目前公司各收费站车道设备现状以及各车道软件商关于软件性能需求的评价,基于充分利旧,节约费用的考虑,确定升级方案如下 1.按照《通知》性能指标要求,每个收费站采购黑名单管理机一台,共38台; 2.现有车道投入使用较早,性能参数与《通知》要求差距较大的工控机(主流配置为I3处理器,2G内存),按照《通知》性能指标要求采购新车道工控机予以升级替换,共需78台; | ||
报名地点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招标与采购网 | ||
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且投标人为设备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生产商的合法授权(生厂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 (2)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投标人所投同一品牌工控机在高速公路上具有使用业绩,使用业绩要求如下: ①若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则需要提供该供生产商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如该生产商没有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而其代理商有,则该生产商应提供其代理商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实际完成的设备供货证明,以及该生产商与其代理商签订的委托书复印件。 ②若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则需要提供该供代理商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如该代理商没有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而其生产商有,则该代理商应提供其生产商与高速公路运营单位直接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或业主出具的实际完成的设备供货证明,以及该代理商与其生产商的委托书。 所有已完成业绩均需显示项目的名称、供货时间、供货内容、货物类型、供货数量等信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同一品牌仅接受一家投标人的投标(同一个品牌只能有一家设备生产商或设备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